禁電動車,最終還是不了了之
7月1日了,新國標電動車的各項禁令都開始要開始實施,各地略有差別,但最後這將又變成一場不了了之的鬧劇。
為啥說是鬧劇,咱就看看這些規定,有多離譜,節選最離譜的給大家嘮嘮。
第一條,電動車過斑馬線要推行,這一條真的不知道是那個腦抽了的專家想出來,騎電動車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快,你讓過馬路推行。
實話實說,這條規定在鄭州已經實行過了,還沒滿月就不再有人執行,為啥,這條規定除了造成大規模路口堵車外,沒有一點好處。
早晚高峰,幾百人浩浩蕩盪推著笨重的電動車過馬路,腿腳利索,車子輕便的還能一個綠燈過去,稍微慢一點的走半道變燈了,於是該直行的直行不了,得等推著電動車的人過去。
這條是實實在在實踐過的,被認定是荒謬的,如今又要執行。
無所謂不怕堵車咱就都推著過。
第八條,佩戴3C認證頭盔,這半句沒毛病,只有前半句就完美了,可是冬天,春秋,夏天各一款啥意思?
一個人至少三頭盔,可我們這個地方脫了棉襖就奔短袖了,春秋天就是個擺設,你告訴我這春秋天的頭盔啥時候戴?
你這四季的執行標準是啥,按節氣算,還是按實際溫度,按節氣北方大部分地方立春後溫度在零下的比比皆是,按實際溫度,那是不是每天出門得看天氣預報,今天零度戴冬天的,明天10度戴春天,後天30度算夏天。 (在北方的春末夏初一周過完四季的地區不在少數)。
還有人家大東北5月還飄雪,你說按啥季節戴?
第九條禁止購買不合格產品,這條屬實不理解,既然上市銷售了,那肯定是合格產品呀,不合格國家能同意銷售嗎?合格證是擺設?
老百姓去買車是帶著質檢部門的同志一起去,還是帶著警察同志一起去?
建議以後專門成立個部門,老百姓買車的時候就去這個部門裡雇個人,讓專家幫我們判斷這車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車你就不要讓他上市,這樣大家都省心。
第14條,禁止內部進水,這一條本意是好的,但這一條是把百姓當傻子嗎?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買車子是為了泡水玩兒吧,大幾千買的車子誰樂意讓它進水呢?自己的錢自己不心疼嗎?
但是你遇上大暴雨了怎麼辦?車子停在路邊被淹了怎麼辦?汽車都沒法避免的事情,你讓電動車怎麼辦?
下雨天吊起來或者扛著走?
還有它進水了,然後呢,天知地知自己知,警察怎麼知道?你讓他們怎麼查?難道讓警察同志下雨天開著大卡車挨個收泡水車?
還是你覺得老百姓還是已經自覺到了,車子一進水就自動報廢再買一輛,就算有這個自覺性,錢包也不允許呀!
這條規定,除了增加字數,沒有任何作用。
這兩條不算離譜。
允許生產,允許賣,老百姓真金白銀買回家了,它就不合格了,而且直接沒收,憑什麼?
該管的不該是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嗎?生產廠家明知道不合格還生產,銷售商明知道不合格還售賣,為什麼不罰他們?反而要把問題轉嫁給底層百姓,因為好欺負嗎?
收繳的電動車呢,就那麼扔著,原本好好的車也報廢了,過段時間再來個專家說不禁電動車了,之前收繳的報廢了,大家依舊的買新的,這不GDP不就有了。
嚴格管理電動車沒有錯,戴頭盔,考駕照,上牌大家也能接受,但不要出這種根本就不可能執行的規定。
建議國家立法規定以後製定規定的專家們,在製定之前,必須自己先親力親為的體驗三個月,沒有三個月試用期就不允許瞎規定。
這場轟轟烈烈禁電車行動,最終也會以不了了之收場,因為這些制度嚴重脫離人民群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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