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國中生被害:省公安廳介入!羅翔發聲:質疑刑責年齡理論基礎
作者|一旦
河北國中生的三名兇手已經拘留到案!
此案的關注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官方對此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省公安廳也已經介入指導調查!
根據村支書的透露:孩子的屍體發現時,滿臉是血,臉上還有刀口傷!
屍體正在準備解剖,調查具體死亡原因!
目前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兇手和家屬會受到什麼懲罰!
多位律師也發表了觀點,大多數認為死刑是不可能的。
根據現有法律,他們的年齡不適用於死刑!如果最高是無期,而兇手不滿14歲可以減刑30%到60%!
而父母的責任,央廣網也表示要追究!
但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下,孩子犯罪,父母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負刑事責任!
著名法學教授羅翔對此也發表了看法!
但羅翔老師並沒有對此案的判罰發表觀點,而是直擊未成年保護法年齡限定的立法依據。
他的觀點大意如下:
在刑法中,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理論基礎在於:沒有達到責任年齡的孩子缺乏是非對錯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對他們進行刑事懲罰沒有意義。
但是這種理論是否成立值得深思!
因為在世界各地有關刑事責任,大致上有兩種立場,一種是樂觀主義,一種是現實主義。
樂觀主義認為性本善,尤其是孩子還是一張白紙,隨著社會發展,大部分人的人性會趨於完美!
所以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
而寫實主義認為性本惡!從出生就有幽暗的一面!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人性的幽暗都無法改變!法律更不能改變人性!
所以現實主義認為法律的第一目的是懲罰,而不是教育!
對未成年人也是這樣!
而我們基於建構理性,又有幾千性本善的思想傳承!所以傾向樂觀主義!
不只有我們國家,傾向樂觀主義的還有德國,義大利等國家!
都認為不滿14歲的孩子沒有刑事責任!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他們有比較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
而現實主義就是英美法等代表國家!
他們認為7歲以下不具備犯罪能力!但7歲以上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是非辨別能力,知道行為後果,就可以判定對方負刑事責任!
有的國家刑責甚至沒有年齡界定!
而我們刑事責任從14歲降12歲也是參考了這些國家的法律!
以上為羅翔老師觀點部分內容
這確實是一個複雜的哲學倫理問題!
不過以小編看來7歲以上的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更為科學合理!
性本善,性本惡的觀點分別由古代孟子和荀子提出,至今爭論已有數千年!
雖然我們大多數人選擇相信性本善!但必定有性本惡的人!
而具體到我們的未成年人刑責問題,建議如下調整:
1.鑑於大多數未成年人案件在10歲以上,可以考慮再次降低刑責年齡界線!
2、尊重人的個性發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做年齡界定。
3.父母要定刑責,而不是只有民事賠償!畢竟隨著社會發展,賠償對於富裕的家庭威懾力正在一步步降低!
當然刑責年齡的問題需要綜合考量,不是幾句話就能定最終結論!
不過也希望這個問題能再一次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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