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再次成為「惡魔」的庇護傘,網友:早該改變了
"15歲花季少女被11人圍毆、辱罵、虐待,多名施暴者因年齡小被免於處罰"
看到這訊息誰能平復內心的憤怒與不滿?
近日,山西孝義發生的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受害者武某被11名施暴者哄騙至小巷內,遭到辱罵、毆打,下手之狠辣讓人不寒而慄。
4月5日,受害者武某因瑣事與兩名女性施暴者樊某、任某(均已滿16歲)發生矛盾,被這兩人誘騙至一偏僻小巷施暴,其間,武某被他們你一拳我一腳踢得東倒西歪,無力反抗的武某隻能佝僂著身子任由雨點般的獸蹄踩在身上,就連身上的衣物也被這群人扒光,甚至還有人拿點燃的煙頭去燙蜷縮在角落的武某,難以想像一群十幾歲的孩子竟能做出如此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
儘管這群人在4月6日都被抓捕歸案,然而,根據《未成年保護法》,其中7名年滿14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僅被判行政拘留,不予執行;另有1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更是免於處罰,僅下令家長嚴加管教。這樣的處理結果引發了大量網友的質疑,就他們所犯下的罪行而言,這樣的處罰未免太無關痛癢了。
激動的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自己的看法
"建議把年齡降到8歲, 現在的孩子8歲已經很高了,很有力氣"
"這個未成年人保護法再不修改修改, 早晚得出大亂"
"可以處罰它的監護人, 讓它們傾家蕩產總可以吧"
"未滿14歲不予處罰可那個女孩也才15歲啊"
雖然有些網友看法過激,但並非全無道理。
近年來,未成年霸凌事件頻頻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自邯鄲少女被害事件之後,是否下調未成年人犯罪保護年齡這一爭議愈演愈烈。許多人擔心,如果霸凌者一再利用《未成年保護法》作為擋箭牌,逃避處罰,可能引起有心人的效仿引發嚴重的社會不良風氣,導致更多的未成年人成為霸凌的受害者。
面對這一現狀,我們有必要反思:《未成年保護法》究竟是在保護受害者,還是在縱容施暴者?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接觸不良訊息的管道越來越多,心智成熟得越來越早,然而,他們的自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並未隨之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不能加強懲處力度,震懾霸凌行為,很可能會讓這些未成年人更加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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