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縣溫店市場監管所進行生鮮食用農產品禁用「生鮮燈」宣傳活動
通訊員岳玲孫文潔記者高艷蕊
生鮮食用農產品許多攤位都會用"生鮮燈"為商品"美顏",使用"生鮮燈"照射的肉類和水產品顯得格外新鮮,影響消費者的感官判斷。為切實規範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近日,陽信縣溫店市場監管所進商超、進大集開展禁用「生鮮燈」宣傳活動。
此檢查主要以商超、生鮮肉店、水果店為重點,一是對肉類、熟食、水果等商品使用光源進行檢查,全面排查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督促各經營者進行自查自改,要求及時更換符合新標準的照明設施;二是以整改不到位的經營主體、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經營業戶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整治措施,依法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將予以行政處罰;三是結合專案檢查,執法人員向經營者宣傳《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81號)新修改內容,要求相關經營主體知法守法。
截至目前,共排查超市、生鮮、滷菜店等30家次,出動執法人員15人次,發放宣傳單頁10餘份。下一步,陽信溫店市場監管所將持續增加對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的監管力度和宣傳力度,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規範銷售食用農產品,拒絕視覺上的"提質",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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