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鬧越大!販賣嬰兒是修陰功?柳州商人竟然這樣操作——
近日,「柳州販嬰洗白」案引起了網友們的強烈關注和廣泛討論。
2月23日,融安縣人民政府發布了一則通報,通報內容如下:
2月23日,網友「上官正義」向相關部門舉報,「融安一不法分子販賣多名嬰兒後協同買家以撿拾棄嬰名義辦理收養登記洗白身份。」融安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積極與網友「上官正義」溝通,進一步了解相關線索,迅速成立由公安、民政、衛健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目前,工作專班正以最快速度推進相關問題的調查取證。
融安縣堅決依法打擊販賣、拐賣或協助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
李某,1968年出生,在廣西省柳州融安縣從事金桔苗銷售生意。
然而,他除了商人身分外,他還是一名「人販子」。
這雙重身份,還真是和《獵冰》中的黃宗偉有得一拼!
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位人販子不但不覺得自己在犯罪,反而覺得自己在修陰功。
根據澎湃新聞,記者採訪了這名柳州人販子。
記者:前面那幾個(賣掉的嬰兒)會不會出事。
李某:"從來沒有出事!"
李某:"他跟他老婆專門生(孩子)來賣的!他不會亂說我生(孩子)來賣的。"
李某:"有人私底下跟他溝通。你幫我生個,給錢給你,這樣才能生啊!哪個敢說我是生(孩子)來賣的。"
記者:"都是在本地還是外地?"
李某:"本地人,好秘密的這種東西。問的太多了會出事的。"
李某:"像我幫我老家撿了一個(嬰兒),也是女的。"
李某:"現在我那個夥計剛撿(買)到一個(嬰兒),他也花了這麼多錢。"
記者:"花了多少錢?"
李某:"女孩!要10萬。"
李某:"我們現在找這種是求別人幫忙生出來!不管男孩還是女孩,我們給他這麼多錢!"
李某:"我們不是拿孩子來賣!我們是'修陰功'"
水漲船高!目前,李某販賣的嬰兒已由當初的3萬元漲到10萬元。
李某強調,為杜絕後患,嬰兒買賣雙方絕對不會見面。
包括他自己,有兩個女兒都是買來的,大家都不認識。
這段採訪,可謂是資訊量巨大,我們來稍微整理一下。
1.這種販賣形式屬於雙方自願,一方願意生,一方願意出錢。
2.李某自己就是嬰兒販賣的受益者。
3.李某覺得這樣的販賣方式是在幫助他人,修陰功。
4.為了保密和安全,這種事情需要中間人,最後算是三方獲利。
那麼,事實是否像李某自稱的那樣是在做好事,積陰德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併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取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顯然,李某的販賣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23日下午,融安縣公安局刑警部門,已對上文中的金桔苗商人李某展開調查,案件目前正依照程序辦理。
大家可能會疑問,買來的嬰兒又該如何上戶口呢?
據李某自述:多年來販賣過至少4名嬰兒,並教唆嬰兒以報假警的方式達到誰撿拾,誰撫養的目的。並以收養棄嬰的方式進一步騙取領養證。
看來,已然形成了一條較完整的買賣鏈。
對於此事,網友們一邊是對這條買賣鏈上的賣家買家以及中間人的強烈譴責:
太囂張了!呼籲加大力度打擊,重判!大力推廣建立嬰幼兒指紋血型系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支持買賣同罪!
嚴懲不貸!
性質惡劣,嚴查嚴懲,保護上官正義他是為民除害!
販賣兒童是社會之殤、人民之痛,望當地盡快給出結果,多抓一個人口販子就少一場人間悲劇。
堅決打擊拐賣兒童罪犯。
依法嚴懲拐賣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
買賣同罪才能堵住犯罪出口。
同時,也對上官正義這樣的正義人士給予支持與讚揚。
稱上官正義當代俠士。
這位叫「上官正義」的網友配得上「上官正義」這個網名!
上官正義堅持正義支持上官正義。
人如其名,為你按讚!
上官正義真的很不錯,為社會付出了不少力量,請保護他!
當然,大家也更希望此事能有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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