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昆明警方通報:「面具男」劉某(34歲)已被抓獲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

接@春城好網民檢舉稱

網傳一男子

身著灰色衛衣、戴著面具

在昆明主城區商圈

對路人進行恐嚇

隨後

警方根據線索開展調查

於3月27日

將涉事男子劉某(男,34歲)抓獲

並在劉某處

查獲其使用的面具和玩具蛇

及實施惡作劇時所穿戴的灰色衛衣

隨後警察

將劉某帶回公共安全機關調查

經查

劉某為尋求刺激

戴上事先準備好的面具

拿著玩具蛇

在昆明市多個

商圈、人員聚集公共場所

對路人進行恐嚇

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

劉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公安機關已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編造假訊息

擾亂公共秩序

發布、傳播違法訊息的行為

都將依法受懲處

希望大家不要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共同維護良好的網路環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一千元以下罰: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覓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轉自:昆明警方發布

來源:昆明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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